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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网页版绿化养护明细(园林绿化种植要求都能写些什么)

  开云网站种植工序:种植土回填、平整绿化用地、放线、挖树穴、修剪、种植、绕草绳、护树桩、大树打拉线、围堰、浇定根水。 给个简单的样本,或许对你有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3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涉及的所有内容详见附件1(种植土回填及平整、果皮箱除外) 。

  二、工程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涉及的所有内容(种植土回填及平整、果皮箱除外),详见附件1,包工包料并管护3年保验收合格(乔木成活率达100% ,地被植物成活率达95%以上)及竣工资料电子版一份文本资料五份。2.2 特别约定:2.2.1在施工及管护期间内所产生的水电费由发包单位承担,如果没有绿化给水管网,由发包单位协调绿化给水方案,协调费用由发包单位支付,由此产生的人工费及机械费(抽水机及水管)由承包单位承担,材料费(如汽油)由发包单位承担。2.2.2承包方承包范围是从发包单位回填种植土后开始一直至本工程(指绿化工程)终验移交为止,为此在对本工程进行种植土回填及之前的工作,由发包单位负责绿化场地的清理、种植土进场、回填、平整工作中的机械费(如装载机、挖机、建筑垃圾清运车等),承包单位负责安排人工配合非承包内的其他相关于本工程的工作。如果发包单位要求承包单位:地被植物的种植密度不按照设计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则所产生的验收不合格责任由发包单位承担;如变更则地被植物按每平方米实际种植株数进行结算,单株的综合单价等于单项综合报价除以设计图每平方米种植的株数。2.2.3本工程不提供工程发票,在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时扣除支付价的1%即可。2.3无给水管网时用水预案(详见附件3)

  三、合同工期3.1开工日期:(以发包单位书面通知或提前三天电线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壹拾天。

  四、工程质量与验收4.1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4.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工程验收合格有关证明,并确定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为实际竣工日期。验收不通过,应由承包人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验收通过,竣工日期以最后一次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的时间为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5.1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贰拾叁万壹仟陆佰贰拾壹元玖角元整(¥231621.90)。5.2付款方式及时间:合同签订后并进场施工两天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60%即壹拾叁万捌仟玖佰柒拾叁元壹角肆分(¥138973.14);工程完工初验后15天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0%;三年养护期满工程终验合格后10天内10%的余款一次性付清;养护费为每年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从初验后算起每满一年结清一次。5.3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结算时以现场发生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5.3.1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和材料价格变化;5.3.2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5.3.3按合同工期完工所采取的赶工措施;5.4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5.4.1增加工程量的,在增加之前,由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审定。5.4.2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项目实际上没有发生的,在工程决算时应当取消。5.5工程量变更时综合单价的确定:5.5.1承包人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根据承包人综合单价报价个中所列的综合单价计算。5.5.2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没有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审定。5.5.3地被植物工程量按株数计算,单价按合同中规定的综合单价折算成株数后的价格。

  六、发包人权利和义务6.1发包人指派 作为的工程负责人,是发包单位的全权负责人,行使本工程施工合同所赋予的职权和工作。 6.1.1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 6.1.2 主要材料的确定,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6.1.3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6.1.4 工程款支付: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权与否决权,未经工程负责人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 6.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七.承包人权利和义务7.1承包人指派 作为项目负责人,是承包单位的全权负责人,行使本工程施工合同所赋予的职权和工作。7.1.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的所有施工过程的稳定性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并且应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充分重视。应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井然有序,避免发生人身事故。 7.1.2已完工程成品,工程竣工验收未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护,承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出资修复;发包人提前使用后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1.3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做妥善安排,从现场清理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违反昆明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天内,承包人需将自身的人员及材料设备清退出场并打扫干净,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7.2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7.2.1工程初验合格后,保修期三年。苗木包管养及包活三年。承包人必须做好本工程的保修及管养工作,若承包人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保修时间,发包人可扣除部分或全部保修金,另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进行维修,但质量由承包人全部负责,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当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保修费用时,承包人仍应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7.2.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7.2.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7.4因发包人未能及时协调好养护用水的,所造成的苗木死亡或成活状况偏差的,承包人不承担苗木死亡或成活状况偏差由此带来的责任。

  八.工期延误8.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负责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8.2承包人在8.1款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负责人提出报告。工程负责人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未签证的,在工程结算时,不给予工期顺延。

  九.工程量确认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方工程负责人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壹式贰份。工程负责人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确认。若工程负责人对承包人所报工程量有异议,承包人应配合工程负责人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报送。若承包人拒绝配合工程负责人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报送,则以工程负责人核实的工程量为依据。

  十.材料设备供应10.1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在开箱验收前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开箱检验请求,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使用,经开箱验收的材料、设备并不等同于最终的质量合格;10.2 若发现承包人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直到发包人确认验收合格,并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30%对承包人进行罚款,由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抵,经验收后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备、材料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额经济赔偿责任;10. 3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建材行业和机电行业等标准要求;10. 4因承包人资源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且无视发包人的警告而不做改进,从而引起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材料设备准备严重滞后时,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补救,相关措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11.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结算资料后3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31天起按应付款项日千分之三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若承包人延误工期,应按合同总价款日千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延误工期违约金;若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未及时完成现场清理工作,应按合同总价款日千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逾期清理违约金;11.3达不到合格质量标准,承包人应负责返工,直至重新通过验收,承包人应负责返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所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如经两次返修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十二.其他1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定义:12.1.1风力9级(含9级)以上台风持续24小时(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12.1.2 24小时连续雨量达100mm以上的暴雨(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12.1.3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7级以上(含7级)地震。12.1.4遇由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对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12.2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发包人将不予计量。12.3 合同变更和解除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承包人或现场负责人生效:12.3.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承包人之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达到的。12.3.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分部施工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发包人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12.3.3承包人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被查封或有关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12.3.4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人除了有权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其违法转包部分的工程款的10%的违约金。12.4有关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责任,除了根据上述支付的违约金外,承包人未能根据合同协议的工程进度表及编制的其他工作计划所规定的日期之前,完成其他工作事项,承包人应对给发包人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12.5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2.5.1本合同书12.5.2预算文件及其附件12.5.3图纸12.5.4工程量清单12.5.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13.1合同订立时间:2012年 月 日13.2合同订立地点: 13.3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单位:(公章) 承包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线XX年工作回顾

  20XX年,我区园林绿化工作紧紧围绕服务三大功能区建设,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为契机,以首善标准统筹城乡绿化发展,以强化行政管理职能为重点,扎实推进美丽海淀生态文明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文迎检10项主责、APEC会议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等重大活动绿化环境保障任务,平原造林、“三山五园”绿道示范、西山彩化等各项工程顺利推进。

  全年共投入资金11.92亿元,完成绿化任务998.41公顷,其中新建绿地224.69公顷、新增造林绿化323.67公顷(4855.1亩)。全区森林覆盖率由36.25%提高到36.27%,城市绿化覆盖率由49.72%提高到49.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14.13平方米提高到14.30平方米。全区注册公园达37个,其中精品公园21个,排名全市第一。

  (一)党建统领作用明显增强。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区委书记隋振江出席我局党组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并给予充分肯定。二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梳理完善制度规定,新增、修改完善制度规定44项。三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党组成员带头制定作风制度建设计划,明确5方面28项整改任务;梳理全局5方面共66项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反对“”、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四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绿化三队、翠湖湿地公园2个党支部获评区委“服务型”、“智慧型”党组织。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按时完成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五是严格审计制度,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土地利用、资金使用和招投标管理依法合规。全年接受国家审计署、市区审计局、区人大等专项审计9次。

  (二)行业统筹监管进一步加强。一是完善绿化管理政策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海淀区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明确职能部门责任,健全绿化规划、建设、管理联动长效机制。制定颁布全区生态林地生态补偿机制政策和分级养护管理办法,纳入补偿机制政策管理总面积10.48万亩。二是加强全区绿地监管指导。坚持依法管理和条专块统,通过社会服务管理网格下沉,全面梳理落实市、区、街镇和社会单位绿地管护责任,推行街镇自管绿地、市属绿地、区河湖绿地、区专业绿地第三方监理并每月排名通报,整治城市边角地、无主地15万㎡,实现五环内绿地管护“全覆盖、无空白、无交叉”。三是加强社会动员,发挥街镇和社会单位绿化主体作用。推进以西三旗街道永泰社区公园、万寿路街道朱各庄绿地、上地街道软件园二期、八里庄街道琨御府屋顶绿化等为代表的街镇“四个一”工程,完成165.51公顷绿地和3.5万㎡立体绿化建设。全力做好创文迎检工作,落实10项主责指标任务。高标准完成APEC会议、十八届四中全会等重大活动绿化环境保障,指导凤凰城地产开发公司10天时间完成APEC会议活动沿线万㎡绿地建设任务;打造颐和园路、万寿路、北坞村路3条花街,布置地栽花卉13.4万㎡、花钵花卉10527组和万泉河桥区等重要地段立体花坛246处。四是深入推进义务植树。圆满完成在南水北调团城湖调节池、区四套班子领导在鲁艺文化园观澜园义务植树保障任务,全区1039家单位39万余人参加义务植树。扎实开展服务性绿色创建和认建认养,创建花园式街道1个(学院路)、花园式社区3个、花园式单位8个、绿色村庄2个;10家单位“城乡手拉手”结成对子。五是开展公园精细化管理,扎实推进文化建园。在5家市属公园和31家区属公园,实施“一园一品”文化建园战略,开展“一制度六台帐”制度建设和宣传,成功举办香山红叶节、圆明园荷花节和“皇家庙会”、玉渊潭樱花节、海淀公园“插秧节、收割节”、玲珑公园郁金香节等各项文化活动150场,接待游客4000万人次。六是推广绿化科技成果。加强科技协作,与北林大、秦皇岛市经济开发区签订合作协议。投入1200万元应用仁创环保材料、依科曼生物防治、希翼能源等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全市首推植物“二维码”识别技术,充分发挥绿化科技的引领、支撑和带动作用。

  (三)规划建绿管控有效推进。一是加强重点绿化项目规划研究和落实。完成“园外园”片区整体发展控制研究及一期工程实施方案,启动二期建设方案设计。完成《海淀区绿道建设规划》和昆玉河、西北土城、京藏高速等市级绿道施工图设计。完成鲁艺文化园·观澜园、巴沟山水园南园等12个新建改造公园施工图设计和50条新建改造道路绿化设计。开展涉水建设项目生态景观设计,完成西冉砂石坑绿化设计和南北旱河景观设计施工图,东埠头沟景观设计审核、南沙河下游生态化治理方案论证,友谊渠、上庄后河、前沙涧沟治理工程绿化方案和党校西墙(颐和青龙)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把关。全年完成设计项目70余项,涉及绿化面积470公顷。二是加强园林绿化专业审查指导。完成绿地率专业审查64件,涉及附属绿地272.56万㎡,平均绿地率大于40%。完成七省驻京办宿舍办公楼、温泉镇太舟坞地块定向安置房等7个建设项目附属绿地设计方案把关,并回复指导意见。指导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绿化方案。三是加强代征绿地收缴。规范代征地收缴程序,研究制定《依法收缴海淀区历史遗留代征绿地工作方案》、《代征绿地回收工作管理办法》、《代征地回收标准》等文件,依法收缴12个项目36万㎡代征绿地。

  (四)生态骨干工程加快实施。一是推进平原造林工程。完成中关村森林公园三期、京密引水渠等平原造林任务7785.6亩。二是实施历史文化景区景观提升工程。启动园外园一期工程建设,建成四环路定慧桥至四海桥段3公里绿道工程16.9公顷。在全市率先完成36.09公里“三山五园”绿道示范工程。三是启动实施西山森林景观提升工程,完成西山彩化1200亩。四是推进生态绿心建设。完成南沙河滨水绿廊景观改造工程30公顷,翠湖湿地公园二期绿化工程15公顷。五是加强精品公园绿地和特色景观道路绿化建设。新建改造荷清园、巴沟山水园南园、西冉砂石坑等9项公园绿地工程70公顷,完成紫竹院路、上地西路、后厂村路等8条道路绿化改造46公顷。

  (五)绿化资源保护更加扎实。一是强化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落实防火措施,升级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并投入使用,修建瞭望塔2座、防火检查站16座,开展森林消防扑火实战演练,全区未发生森林火灾,平稳度过森林防火期。二是开展林木有害生物防治。实施春夏秋季飞防300架次、防控面积15万亩,释放周氏啮小蜂8亿头、管氏肿腿蜂800万头,监测诱杀美国白蛾成虫2255头,全区未发生有害生物灾情。三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展首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主题宣传活动,监测鸟类近40万只,翠湖湿地公园建立全市首个鸟类环志站并成功环志鸟类42种774只,完成古树资源数据库项目和71株古树复壮任务。四是强化林木绿地管护。严格伐移审批和林政执法,办理林木伐移手续148起,审批树木砍伐移植162件,开展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和非法侵占林地绿地情况大排查,破获森林资源刑事案件3起,凤凰岭森林公安派出所荣获全市集体三等功。加大绿地违章处理力度,查处绿地违章470件,恢复绿地7488㎡。五是加强林权管理。开展农民林业收入监测,完成5.2万亩山区生态公益林森林保险试点,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

  经过多年发展,我区园林绿化建设已逐步由拓展增量向保护提升存量转变,大面积大规模开展绿化建设成为历史。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老百姓对优良生态环境、优质生态产品需求的日益增长,全区园林绿化建设确保存量、拓展增量形势十分严峻。一是城乡绿化发展空间不足。建成区绿地总量不足,绿地系统结构和布局需进一步完善。绿地建设与老百姓的物质需求存在矛盾(如车位需求),需进一步挖潜增绿提绿,加大拆迁还绿占补平衡、老旧小区改造和小微绿地建设力度,增加绿地服务设施,拓展活动场地,不断完善现状绿地功能。二是绿化养护管理整体水平存在差距。全区绿地管理主体多,涉及首发、河湖管理等市属单位,区街镇、水务、市政市容等区属单位部门及众多机关大院等社会单位,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经费、标准不统一,造成绿地养护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绿化养护管理还缺少先进的技术和手段,绿化基础管理还相对薄弱,管理服务需进一步改进和创新。三是依法治绿护绿需进一步加强。规划绿地建设进展缓慢、成效不高,批后监督薄弱,历史遗留代征绿地收缴困难,新的代征地被占用和绿地违章现象仍有发生。对现有绿地林地非法侵占、未批先占等问题突出,违规征占用绿地林地案件数量逐年增多,现状钉桩绿隔绿地得不到有效保护,既有绿化成果被蚕食严重。绿地执法权在城管,与市局执法站相对应的编制和权力未落实,依法护绿难度大。四是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督职能还未充分发挥。对社会建绿的统筹指导力度不够,社会动员能力薄弱。一些社会单位重审批轻管理,绿化主管部门对社会单位的制约监管的手段比较缺乏,难以在规划设计、工程监理、项目验收等方面实现高标准严要求。绿化审批、社会动员、代征地回收等管理机制体制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事业单位改革后职能回收(巡查、应急、监督等)导致的管理人员编制少、机构设置不合理等问题亟需解决。

  ,我区园林绿化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优美环境也是生产力,抓环境建设也能促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服务三大功能区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区创建,以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标准引领城乡绿化发展,以山林水田湖体系统筹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进绿屏、绿心、绿道、绿廊等绿色空间区域工程,努力把海淀打造成首都生态环境的“金名片”。预计投资8.22亿元(市区发改委投资5.94亿元,街镇投资0.29亿元,其它政府资金0.62亿元,社会性投资1.37亿元),新建改造绿地林地290公顷,力争注册公园数量达到39个、精品公园数量达到22个。

  (一)强化党建工作,夯实党建基础。一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成果。将“反对、服务群众”作为党建工作新常态,加强“”问题整改落实和作风效能建设,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二是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强化班子成员“不抓党建”就是严重失职的政治意识,加强党的理论学习,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综合能力培养,改进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完善选人用人机制,选好配强二级领导班子。四是强化基层党支部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基层党支部书记学习研讨,完善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制度。五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关键岗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要执法活动的监控。

  (二)深化改革创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一是完成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规范完善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职责分工,调整优化专业管理职能,实现政企、事企、管干分离。二是完善绿化管理机制。落实《关于加强海淀区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和生态林地补偿机制政策、分级养护管理办法,强化规划、建设、保护等环节依法监管,建立完善绿化执法、代征地收缴联动和林地绿地市场化养护管理机制。三是加强科技协作合作。深化校地合作、科技协作,建立完善园林科技工作体系,实施北坞、海淀等公园水质净化和稻蟹共生种养试点,四季青林木防火系统项目和沃土工程。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摸索园林绿化产业发展新方向,建立各级、各类产业示范基地,探索林下农庄、家庭林场发展模式,促进绿岗就业,推动产业助绿。

  (三)依法规划建绿,提升区域生态承载力。进一步加大区域绿化发展统筹力度,全面落实园林绿化规划空间布局。一是编制绿化规划。完成海淀区自然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生态建设与园林绿化“十三五”行动计划编制,逐步形成统筹山水林田湖融合发展的城市绿化空间。二是落实专项绿化规划。推进生态科技绿心建设,完成南沙河绿色生态走廊启动区工程和翠湖湿地公园二期工程。完成园外园一期72.8公顷两山片区工程,启动67.97公顷环玉泉山片区建设,开展园外园二期(115.7公顷)规划设计,完成西山森林景观提升工程。三是加大社会建绿统筹指导、监督力度。跟进双泉堡、一亩园、玉渊潭科技商务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河道治理等全区重点项目建设时序和进展,履行公共绿地专业审查职能,把关规划设计。审查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绿化设计方案和街镇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指导做好绿化建设。

  (四)实施提绿增绿补绿,拓展园林绿化空间。一是推进绿隔地区绿化建设。开展一绿、二绿现状调查,推动拆违还绿,逐步解决该区域历史欠账问题。二是推进绿道建设和水系绿化。启动清河、昆玉河、京密引水渠等6条市区绿道工程,同步开展河道生态化建设,实施南长河下游绿地提升改造工程。三是加强精品公园和特色景观道路建设。建设田村城市休闲公园等公园绿地5处22公顷,新建改造双清路等10条道路绿地20公顷。四是抓好小微绿地建设。实施城镇小微绿地挖潜整合,多措促进小微绿地建设与管理。五是推进街镇“四个一”工程。新增屋顶绿化2万㎡,实施老旧小区绿化改造、新建居住区及单位庭院绿化工程;抓好重点大街、重要节点的花卉布置工程和玉泉山周边、中央党校、万寿路等重点地区绿化美化。

  (五)加强依法治绿,保护生态成果。落实《北京市绿化条例》等绿化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一是强化绿线管理。实施绿线划定,建立全区绿地台帐,整理除中心城区公共绿地外所有绿地的项目明细表,开展翠湖湿地公园等北部公园绿地第一批施划绿线划定工作。二是强化森林防火。全面落实防火措施,创新人防技防,积极应对突发森林火情。三是强化林木有害生物防控。开展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试点,落实生物防治、飞机防治等措施,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四是强化古树复壮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建立完善古树资源数据库,抢救复壮古树225株,加强花鸟鱼虫市场监督检查和野生动物救护及疫源疫病监测。五是强化林地绿地养护巡查和涉林涉绿执法,加强林木(绿地)伐移审批管理和绿隔地区钉桩绿地资源保护,严厉打击涉林涉绿违法行为。

  (六)繁荣生态文化,提升服务民生水平。一是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明知识、法律法规和理念,让生态文明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进企业、进社区,增强全民的生态意识。二是推进义务植树。加强与职能部门、社会团体的沟通协调,动员引导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居住区、阳台、墙体、屋顶、停车场、树埯等绿化美化建设。组织开展重大义务植树、首都第31个全民义务植树日和“城乡手拉手、共建新农村”活动创建花园式单位5个、花园式社区1个、首都绿色村庄2个。三是加强文化建园。挖掘传承和创新发展具有海淀特点的公园文化,积极开展海淀公园插秧节、收割节,翠湖湿地公园科普宣传等特色文化活动,推广公园志愿者服务管理模式,拓展丰富公园文化服务功能和知名度,打造一批展现海淀城市形象的精品公园。

  是海淀区园林绿化建设站在新起点、谋划新发展的关键一年,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改革创新,奋发进取,为海淀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建设美丽海淀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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